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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發布丨自然資源部:改革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方式 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中國網6月5日訊 自然資源部日前發布通知,稱將改革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方式,以真實有效的項目落地作為配置計劃的依據。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。在控制總量的前提下,計劃指標跟著項目走,切實保障有效投資用地需求。 通知要求各。▍^、市)審批批次用地時要明確具體項目,防止產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。堅持節約集約用地,統籌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設用地。對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,在用地批準時配置計劃指標。對未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,以當年處置存量土地規模作為核定計劃指標的依據,加大存量盤活力度。 通知明確,對2017年底前批準的批而未供土地,按處置完成量的50%核算計劃指標;對2018年以來批準的批而未供土地,按處置完成量的30%核算;對納入本年度處置任務的閑置土地,按處置完成量的50%核算。 鼓勵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。對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顯著、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好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高、土地利用秩序良好的市縣,獎勵用地計劃指標。 對完成2019年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的省份,在核算計劃指標基礎上再獎勵10%;對任一項任務未完成的核減20%。各。▍^、市)須繼續完成2020年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,2017年底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處置率要達到15%以上,閑置土地處置率要達到15%以上。任一項處置任務未完成的,下一年度核算計劃指標時核減20%。繼續安排每個貧困縣計劃指標600畝,專項用于脫貧攻堅,不得挪用。 通知強調,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、國家產業政策、供地政策和用地定額標準等法規政策規定的,不得批準用地。違法違規批準用地的,批準文件無效。完成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必須符合認定標準,否則不予認定和核算計劃指標。 自然資源部將根據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,按季度公布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情況,并與地方計劃指標配置情況進行比對,對超出當季計劃測算量的,提示預警。對超出年終核定計劃總量批準用地的,視為超計劃批地。對超計劃批地的,向省級黨委政府通報,并相應扣減下一年度計劃指標。對違法違規批地、虛假供地的,一經發現,嚴肅查處,相應調減計劃指標核定量,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。 |